吃“霸王餐”还抓虫入粥敲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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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新丰讯 (记者王松平 通讯员汪慈安、李功钦)吃完饭不够钱结账,就出歪点子抓一个虫子放在粥里敲诈,没想到事情败露。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温某、陈某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 今年1月6日下午2时许,新丰县的温某、陈某与罗某一同来到丰城镇群英路某酒店吃午饭,饭后三人在房间玩扑克,之后继续在酒店吃晚饭。 吃过晚饭后,罗某到柜台结账,因不够钱付款返回房间内打电话给李某,商量如何解决饭钱的问题。李某提议在粥里放虫子来敲诈老板的钱,这个想法得到温某的赞同。之后李某抓到一条虫子来到该酒店,将虫子交给陈某,陈某和罗某就将虫子放入吃剩的粥里,然后以粥不干净为由向酒店老板索赔。 见此情景,酒店老板连连赔不是,并同意免掉他们所吃的饭钱。温某和陈某见酒店老板软了下来,就得寸进尺,免了饭钱还不行,还要赔偿他们1800元。酒店老板一边和温某、陈某周旋,一边暗暗叫服务员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温某、陈某正和老板在讨价还价。警方获取了一些证据,温某、陈某不得不交代,他们因不够钱埋单就抓了条虫放进粥里,本只想免除饭钱,后来又想再顺便捞一点。 法院认为,温某、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