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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城失窃悬赏5万元缉拿盗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刘政)一年前,广州的一家百货城在一夜之间被盗损失百万元,于是悬赏5万元缉拿盗贼。案子破了,远在成都的两名线索提供人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奖金,无奈之下,二人将这家百货城诉至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兑现承诺,支付5万赏金。

  悬赏5万破了百万盗案

  2004年6月的一天,位于广州天河区一家百货店内一片狼藉:商城内一至六楼的贵重珠宝和名牌手表及服装均遭到洗劫,其中一楼的几家珠宝店和名表店损失最为惨重,数百件钻戒及蓝宝石钻戒不见踪影。据测算,整个商城损失折价149万元。为了尽快捉拿盗贼,该百货城公开悬红5万征求破案线索。

  一个月后,四川成都的一间珠宝店来了两个男子,向店老板陈某和店员付某兜售3枚铂金戒指,并称“手里还有很多好货”。警觉的陈某感觉这些珠宝来路不正,他一面将这两名可疑男子稳住,一面报了警。随着两名男子人赃俱获,远在广州的百货城失窃案也告破了。

  赏金不兑现 双方法庭见

  陈某和付某知道有关悬赏金的事情后喜出望外,便满怀希冀地等候奖金兑现。然而却始终没有音信。二人和百货城多次交涉,但均没有结果。失望之极的陈、付二人遂将悬赏的百货城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是自己发现了窃贼并报警才使窃贼落网。根据《合同法》,他们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了悬赏合同法律关系。百货城登载的悬赏广告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而自己的报警行为则是合同法上的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即要受要约的约束,应该立即付款。对方言而无信,拒绝支付赏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法院判悬赏合同必须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悬赏合同已经成立,百货城应及时履行合同,支付悬赏报酬。依照《合同法》,法院一审判令百货城向陈、付二人支付赏金5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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