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董事长万平一审被判15年 律师称准备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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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24 中国新闻网 |
历时一年之久的金正董事长万平被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一案昨天终于宣判,万平最终被处以“职务侵占”的罪名,按照有期刑期的最高限15年判决。这一点是万平本人及其律师做了最坏打算也没有料到的,据万平的出庭律师赵振义介绍,由于法官在宣布判决结果后没有像通常一样询问被告万平是否要上诉,因此直到昨天下午他与另外一位律师在看守所与万平见面后,才确认万平将上诉。 昨天上午8点30分,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案再度开庭,法庭首先宣布了上次开庭后法院自行调查的三个证人的证词,其中包括被指因与万平有矛盾而进行举报的现天龙集团董事长田家俊和总经理宋新梅及总会计师张丽荣的证词。随后法庭休庭一个半小时。上午11点,法院再度开庭,法官宣读了长达13页的判决书后宣布了审判结果:万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并追回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公司。据出庭律师介绍,当初检方对万平的起诉罪名并非职务侵占,而是挪用上市公司资产,他认为职务侵占的罪名更为严重。而且由于职务侵占罪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因此万平的判决是按照最高限进行的。据称,当万平在法庭上听到宣判结果时“一脸茫然”,但没有什么激烈情绪。 万平是在去年6月应宋新梅之邀赴山西太原时突然被警方拘捕的,去年7月9日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逮捕,其涉嫌挪用两笔资金: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资金2700万元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将广东金正公司资金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在前两次庭审中,公诉人以及被告一直针对这一罪名进行辩护。在第二次开庭中据称形势还一度对万平有利。 因此,昨天的重判结果可以说对万平方面都是大出意料。由于事先没有思想准备,昨天中午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万平的妹妹一度情绪失控,跑上法院楼顶意欲跳楼,现场情形十分混乱。当地110和消防部门也都赶到现场,僵持了一个小时以后,万平的妹妹才被营救人员救下。(张钦)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