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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房租住户购房便宜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49 信息时报

  为解决侨房租住户在华侨业主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后的住房问题,广州白云区近期推出一批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符合条件的侨房租住户可以用比市场价低出一半的价格购买。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该批侨房政策专用房定点在白云区汇侨新城和广园路云苑新村两处,1980年1月1日前租住侨房等八类租住户即日起可以开始向市区侨房办申请购买。

  据介绍,广州有归侨、侨眷超过100万人,海外定居侨胞达130万人。此次纳入专用房的是白云区新市汇侨新城(汇侨路)及广园路云苑新村(云苑三街及北街),售价为:汇侨新城多层房屋均价为1980元/平方米,高层房屋均价为2600元/平方米;云苑新村多层房屋均价为1790元/平方米。出售的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

  此外,记者还从房地产中介公司得知,目前汇侨新城在售一手房均价在4000多元/平方米;7年以上二手房卖价也不低:高层售价3300~3800元/平方米,多层售价2500~2800元/平方米。云苑新村的房子多为十多年楼龄的老房子,但售价均在3000元以上。

  八类租住户申请时须由区侨办或区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加具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送市侨房办审核。市侨房办审查购房申请人有关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侨房办办理购房手续。购房者交齐房款及有关税费后,由市侨房办统一办理房产证。

  八类对象:

  1.按原穗府[1991]50号文规定,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需退还业主的侨房租住户。

  2.按照法院判决限期迁出侨房的租住户。

  3.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侨房租住户。

  4.发还在私改、代管期间发生扩、加、改建而增加的部分面积的侨房,居住在此类侨房、原属房管部门安排的租住户。

  5.危险侨房修缮需要迁出的租住户。

  6.发还被征拆回迁安置的侨房租住户。

  7.发还的侨房过去被征拆,领残值补偿款的侨房业主或其继承人无房居住或居住有困难的(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8.回国创业无房居住的海外引进人才。

  限制条件:

  上述2、3、5项所称侨房,业主是在1980年1月1日前取得华侨、港澳同胞身份,租住户是在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但符合条件已经享受过实物及货币分房或购买安居房等有其他安置途径的不能购买专用房;符合2、3、8项之一的可向区侨办提出申请,符合1、4、5、6、7项之一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

  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专用房资格审核表;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侨房证明材料(华侨业主身份确认、房屋产权资料、继承公证等);落实侨房政策发还通知书、法院判决书、侨房业主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的书面报告、危险房屋鉴定书、拆迁补偿协议;侨房业主或其继承人申请购房申请报告;出国学成人才申请购买专用房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证明及侨务部门的审核意见。

  时报记者 高江虹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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