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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立字据不登记 房产照样不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番法宣)住着父母的房子却不养父母,老夫妇一怒之下将儿子诉至公堂要求退出所占房屋。番禺区法院认定: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仍属二老所有;儿子侵占财产,应当返还。

  为求养老房 子分给长子用

  早在1970年,家住番禺的Z伯和老伴在分得的一块约7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了一间平房。一晃30年过去,如今,Z伯夫妇已过耄耋之年。考虑到两人年迈无法再自我照顾,22001年,二老起草了一份遗嘱。遗嘱声明:二老愿意死后将所建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交由长子小Z继承。老夫妇立下字据:为了家庭团结,现将70年(1970年,记者注)建的房屋一间分给长子小Z使用管理,并特别写明“从分给之日起,任何人不得侵权”。小Z和父母都在上面郑重签名。为慎重起见,老人还特地到番禺区公证处对这份遗嘱作了公证。

  老人满心以为,这样长子小Z一定会尽心尽力孝敬父母,两人便可以无忧无虑安享晚年了。

  事与愿违 儿占房屋不养老

  但事情并未像Z伯希望的那样。儿子儿媳在拿到父母交给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一直对二老不管不问,并将房屋改建出租,租金全部自己独吞。Z伯夫妇心灰意冷,多次要求收回房屋,均遭儿子拒绝。一怒之下,两位老人将目前仍占用该房屋的长子小Z和其前妻H某(两人已于2004年离婚)告上法庭,要求两人交还房屋。

  此案审理过程中,小Z表示同意父母的请求,愿意将房屋交还。但他已经离婚的前妻H某却强烈反对。法庭上,她还拿出了当初老人立下的分房字据作证据。

  判决理由

  房给儿子未登记 房产仍归老夫妇

  法院认为,Z伯虽立下遗嘱对房屋进行处分,但两老目前仍健在,遗嘱尚未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以登记为准。即便Z伯夫妇曾写有上述字据,也只能说明Z伯父子之间曾就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存在借用关系,并不能代替不动产变更登记制度。由于老人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变更登记,因此,这套房子及宅基地使用权仍属老伯所有。法院认定:小Z及前妻H某一直占用、使用,拒不交出,已经构成侵权。最终,法院一审判令他俩将房屋交还Z伯夫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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