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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违规广告牌拆除引起争执广告公司联名“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36 兰州晨报

  广场违规广告牌拆除引起争执广告公司联名“上书”

  执法部门当面答疑

  本报讯(记者于青元)6月10日,广场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开始对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强行拆除,几天来,引发了相关广告公司的争议,并就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问题提出质疑。

  6月13日,数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兰州市副市长马琦明,马琦明指示兰州市建委就广告公司提出的质疑召开说明会。

  当日下午,市建委公用事业处、城建处、法制处,以及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城建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与数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展开对话,就广告公司提出的质疑作了解答。

  广场管理办有无执法资格广场管理办是国家行政机关吗?其有权自行发布公告并行使权利吗?公告本身是什么性质?

  就此,兰州市建委法制处负责人解答,此次清理整治行动是市建委委托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实施的,市建委是此次执法行为的主体。公告是一种行政管理告示,不是处罚书,处罚必须通过市建委来具体实施。

  清理整治“规划”是否合理此次清理整治以“规划”为依据,这个“规划”科学合理吗?经过谁批准了?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答,该“规划”是市建委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通过了专家论证。该“规划”的产生对兰州户外广告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其出发点是想把兰州市的户外广告搞得好一点、美一点,广告公司不能维护一己之利,危害兰州的整体形象。

  为何户外广告牌大多违法为什么目前兰州市大多数的户外广告牌是违法设置的?为什么多年来没有审批户外广告牌?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许多违法的户外广告牌能立起来,说明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多年来没有审批户外广告牌,是因为广告公司提出设置广告牌的地方不合适,市政府的意见也是整治好后再审批。同时,近年来也批了几块户外广告牌,是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后设置的。

  广告公司损失谁来埋单既然管理部门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那么在清理整治中广告公司的损失,管理部门是否也有责任?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答,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广告公司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至于赔偿问题,政府批了的由政府承担,谁批的谁赔偿,没有批的由广告公司自己埋单。

  根据合同是否可延时拆除能不能等到广告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到期后再拆除?能不能把“拆除”转换为“拆迁”,把拆下的广告牌移到其他地方?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考虑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问题,广告公司应尽快将合同拿到广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协商,但延时拆除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广告公司也可以在市区内找自己认为合适的广告牌“拆迁”地址,只要符合规划,通过审批,就可以立到那里。建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下一步,包括东方红广场保留的32块广告牌位在内的市区内符合规划的广告牌位,将进行公开招投标。

  本报记者于青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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