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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名字被“盗”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36 兰州晨报

  辞职者怒告原“东家”城关区法院昨日开审我省首例姓名侵权案

  评估师名字被“盗”三年

  已经从原单位辞职的注册评估师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自己原来的“东家”偷偷盗用自己的名字竟长达3年之久,为了保护自己的姓名权、经济权利、声誉权,张某将原来的“东家”推上了被告席。

  起因———休假3年姓名被盗用在采访中张某告诉记者,他从2000年6月开始在甘肃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两个月后他请假回家离开了单位,这期间他从未参加过原单位的业务工作。直到2003年11月回到原单位,由于工作干得不太顺利,2004年10月他向原单位递交了辞职信,之后便受聘到现在的单位。到新单位一个月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看到了原单位的两份评估报告上仍然在用自己的名字,而且还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感到事情蹊跷的他经过调查才发现原单位在他离开的3年里一直在盗用他的名字。在发现自己的姓名被盗用后,张某便前往原单位进行交涉,然而几次努力都没有结果。张某一怒之下将原单位推上城关区人民法院被告席,要求原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的损失。

  原告———原单位构成姓名侵权在13日的庭审中,原告张某及其辩护律师称,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评估师不能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张某认为,原单位的冒用行为给他造成了很大损害,他的姓名权、经济权利、声誉权均遭到了侵害,这种行为给他未来的从业也带来了很大风险。

  他告诉记者:“如果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我的权利,这样将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资产评估有误,那么工商部门的登记也就无效。”被告———按照行规应是授权被告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朱先生则认为,按照行业规定,张某在其单位执业,从进入会计所签订协议那天开始,他就已经授权单位,单位有权管理其印章,有权署名。资产评估行业本身就有漏洞,不存在一个机构侵害一个聘用人的权利。

  朱先生称,这些事聘用张某时就说得很清楚了。

  据此,朱先生认为,事务所对张某的评估报告和印章有权代理,会计所没有侵权,并当庭出示了一份协议予以证明。

  在当日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后,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有没有授权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当庭未达成调解意见,该案休庭后将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姚智(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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