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资质别想拿地搞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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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3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孙洁)“对照市建委公布的开发企业资质名单,如果榜上无名的企业要来拿地,必须出具市建委的资质证明。”面对近日南京土地出让中频频出现的高校、贸易等外行面孔,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出让办公室负责人明确表示:该部门将执行6月1日实施的“市八条”,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包括拿地在内。 继5月2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介入房产开发,拿走江宁机场路两地块后,昨日的土地拍卖中又出现了南京仪表房地产、南京瑞商建筑、高新金贸中心等看似并非房地产本行的企业,使得土地拍卖一片红火。然而昨日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出让办公室负责人却告诉记者,从6月1日起,没有房地产资质的企业就不能在南京报名拿地了。因为江苏省55号文落实中央七部门意见出台的“省八条”明令禁止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竞价,而南京6月1日实施的楼市新政(俗称“市八条”)也对此加以落实,明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至于南航等企业的拿地,这位负责人解释是因为该批土地是4月公告,对新政实施后挂牌的土地,前来报名的开发商必须对照市建委的资质名单进行审查。 究竟怎样进行审查呢?记者昨日致电南京市建委开发处,工作人员却称对此新规不知情。就资质而言,从高到低分为1~4级,在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其中房地产开发经验要求2年以上。链接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