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21个重点整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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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19 京华时报 |
作者: 卢国强来源: 本报讯 (记者卢国强 通讯员赵峰)昨天,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了包括交管部门在内的9大重点整改部门和21个整改环节。 此次警方公布的重点整改、规范的部门和岗位包括:消防部门,主要是各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事项审批、验收、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火灾责任认定等执法、管理岗位;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交通支(大)队、车管所的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处理、证照办理等执法、管理岗位;治安部门,主要是特行、文管等重点管理岗位和直接负责查处案件的岗位;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是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签证、证照管理、涉外治安等执法岗位;刑事犯罪侦查部门,主要是立案审查、案件侦查、涉案款物管理、法医鉴定、刑事技术等岗位;预审部门,主要是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律师接待、涉案款物管理等岗位;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主要是立案审查、案件侦查、涉案款物管理等岗位;人口管理部门和基层派出所,主要是受理案件、查办案件、户籍管理、接待群众的执法窗口岗位;监所管理部门,主要是看守、管教、在押人员生活管理、律师接待等岗位。 警方此次指出的需要重点整改的执法环节和问题包括5大类。市公安局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10、65246271。 新闻附件·执法环节五大类问题 不严格执法包括:办案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不依法送达不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各级检法机关作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违法办案问题;其他不严格执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不公正执法包括:徇私枉法、吃请受贿,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在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双方责任单方处理、处罚不当;在刑事案件中降格处理等问题。 不文明执法包括:态度简单粗暴、滥用警械具;不按规定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干扰律师依法执业,对按照市局规定应当公开办理的治安案件调解、劳动教养聆询、交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案件审理等不公开办理;违反北京市公安局《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规定等问题。 随意执法、“乱作为”执法包括: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违法介入经济和民事纠纷;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造成执法过错;受理案件后不及时访问事主、讯问嫌疑人、不全面调查取证,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或因无法补证,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判处无罪;法医鉴定不及时,影响案件处理等问题。 “不作为”执法包括:漠视群众疾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涉法案件不及时审理、结办,久拖不决;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案件不及时侦查结办;在执法办案中互相推诿、拖延,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延迟履行职责;对各级检法机关作出司法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市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执法检查通报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对上级机关批转的督办案件不及时办理、答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