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董事长万平一审获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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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36 山西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左燕东通讯员陈伟)6月13日,倍受关注的金正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万平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公司。 万平,男,江西南昌人,1968年出生,大学文化。被捕前任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太原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负责人,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4年6月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7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将其批捕。2005年4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平为购买东莞金正公司另一股东杨明贵准备转让的出资,利用其身为广东金正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从广东金正公司签批3209.9万元人民币支付了杨,并将所购得的出资比例登记在自己名下,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涉嫌挪用资金罪定性不准。对于辩护人提出,此案行为发生和结果均在广东,应由广东省管辖的问题,法院根据“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规定,驳回了辩护人的意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