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税罚款比例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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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甘岳 刘福秀)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在北京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对大部分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执行比例偏低,仅在涉案税款的0.5倍左右。今年将在0.5至5倍的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 据介绍,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2005年,税务机关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发票(凭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偷、骗税行为,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