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杀人恶魔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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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南京市法院对两名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胡国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周中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所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间被告人胡国军和周中洪窜至溧水县乌山砖瓦厂,因经济拮据,预谋抢劫。同年7月1日清晨5时许,当被害人章某骑自行车途经尖山南侧一公路附近时,周、胡二人持尖刀将其拦下,并拖至路边树林中,二被告人先后采用刀捅、捆绑、扼勒口、颈部等手段对章施以暴力,致其死亡。二被告人从章携带的包内劫得人民币200余元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章某系被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伴右胸部遭单刃刺器刺戳致右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中洪、胡国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徐高纯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