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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讨赌债 走火送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屡判屡逃的被告人高山,在保外就医期间不思悔改继续犯罪,2003年11月高山非法持有枪支替人讨赌债,因枪支走火致人死亡,案发后高山外逃,后于2004年2月被抓获归案。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前罪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16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予以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64年6月出生的被告人高山,是南京市人,仅有初中文化。高山有着黑色的人生经历,1981年11月,不满17岁的他就因抢劫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1984年6月又因抢劫和流氓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88年8月至1997年8月间,高山前后3次从监狱脱逃,脱逃后又屡屡犯罪屡屡被抓、被判,2000年8月被保外就医。2003年11月5日,叶某、范某(均被劳教)在南京市铁路北街一赌档内放高利贷1.5万元给刘某,次日,因刘某只承认借款1万元而产生纠纷,叶某、范某即打电话给于传涛(已劳教),于传涛随后将情况通报给了被告人高山、柏玉超(另案处理)等人,当于传涛等人得知刘某正在该市萨家湾26号2楼一赌档内赌博时,即开车前往,并打电话通知了高山,高山、柏玉超很快携枪赶至现场。高山持长枪、柏玉超持短枪与其他人一起冲进赌档后,即命令在场的人:“不许动,全部给我蹲下来!”当高山一眼发现刘某想动时,便快步走到他的身边用枪管敲打刘的头部,边敲嘴里还边狠狠地说“让你别动你还敢动……”就在这时,只听“砰”的一声,枪响了,刘某当即倒地,头上鲜血直流,见闯下了大祸,高山等人即逃离现场。

  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遭散弹枪创致颅脑损伤死亡。高山在案发后逃往外地,并将作案用的长枪丢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4年2月13日,潜逃3个多月的被告人高山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私自持有枪支,并在持枪帮助他人催要赌债的过程中,枪支走火,致刘某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李自庆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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