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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违章上百次 “万元罚单”事主状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56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13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就“万元罚单”一事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将真武庙头条所辖地交管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作为被告告上法庭。今年40岁的杜宝良告诉记者:“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打官司。”

  1993年来京务工的杜宝良做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长安轻型运菜货车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

  这件事情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社会舆论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改进工作。

  这一事件的“主角”杜宝良在缴纳了10500元罚款、重新学习交通法规并重新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后,已再次取得驾驶执照。

  据杜宝良的律师王英介绍,原告杜宝良认为,被告做出的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王英说,北京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在现行的国家道路交通标志标志国家标准(GB5768--1999)中找不到,即在国家颁布的42种交通禁令标志中没有北京真武庙头条这样的“禁行标志”。王律师认为,从法理上讲,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效标志,交管部门依据无效标志实施行政处罚,其处罚决定自然是错误的。

  为杜宝良提供法律援助的王萍律师还发现一个问题,交管部门对杜宝良的处罚有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王萍认为,交管部门这样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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