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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执法遭遇“软肋”(观察·视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2:57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一宗房产执行案让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拖了5年还没能执行,原因是被执行人一方中有10名下岗特困职工,他们坚决不搬家的理由是一旦离开这房子就无家可归。

  6月9日,珠海中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第4次来到位于珠海市紫荆路31号第六层杂物房,向住户下达搬迁公告。据了解,这层杂物房原本是被执行人珠海市机械工业集团用于商业服务的,一些职工也安家于此。集团倒闭后,贷款给该集团的广州市黄埔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申请法院查封并拍卖此房。199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房查封,并于2000年将此案依法委托给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将此房拍卖,2004年,此房由钟某某等人以165万元的价格竞得。但麻烦并没有因法律程序的结束而结束。据了解,原珠海市机械工业集团的10户职工住在上址,且他们没有相对固定的住房,法院清产还不知道要把他们清去哪里,虽然法院多次跟住户进行协调,住房补贴从拍卖款中支付,但几千元钱的补贴根本不可能让住户搬迁。该案执行过程中社会问题随之显露,像这些低收入家庭,现在目前社会保障就没有这样的安置或救济的措施。法院对这些特困职工只能采取劝说的方式,希望他们在得到相应的补偿后,能够找到居住地方搬走。

  (李亚舟 陈楚荣)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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