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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追款却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4:36 东南早报

  厦门男子林某因输错数字把16万元汇入南京朱某账户中

  银行已将粗心客户告上法庭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银行账户里平白无故多了16万巨款,这可把南京男子朱某乐坏了。可高兴没几天,账户却被银行冻结了。原来,厦门一个“马大哈”转账时输错一个数字,把这笔巨款汇错地方了,只得通知银行冻结朱某账户追回这16万。

  按理说,这笔巨款属于不当得利,还给人家倒也无可厚非,可朱某却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判决朱某胜诉;无奈之下,银行只得将厦门这名“马大哈”告到集美法院,要求“马大哈”将已收回的16万再吐出来给朱某。

  “马大哈”汇错款

  2004年5月10日,厦门男子林某来到农业银行厦门市集美支行,打算汇款163000元给福建金穗粮油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小麦。可粗心的林某在填写无折汇款单时,将原为“4××××”的账户号码输成了“5××××”。

  一字之差,这笔本应该到达福建金穗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的钱款,却被汇入了南京男子朱某的账号里。5月22日,发现汇款出错的林某找到银行,向工作人员说明这一情况,表示自己与“5××××”账号的持卡人无任何商品交易关系。随后,林某在银行的营业部填写了《金穗卡跨省交易委托书》,请求银行帮忙追回汇出款,并表示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银行被起诉

  接到林某的申请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作出处理:对朱某所持“5××××”尾号码的金穗卡中的163000元先后进行了冻结和划扣。6月17日,这笔钱终于返回林某手中。

  这下朱某不乐意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怎么还能再还回去呢!2004年8月26日,朱某将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与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起诉至南京鼓楼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这16万元并支付利息。

  朱某认为,他作为农行察哈尔路分理处的客户,双方存在存储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平等的合同相对方无任何权利单方面划扣一方存款,并坚持两被告如数偿还这笔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银行则认为,林某因个人失误而导致朱某银行金穗卡增加163000元,两人并无经济往来,该款汇入朱账号内亦非林的本意,故应认定朱某的该款项系不当得利,请求法院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银行被判还钱

  南京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银行办理金穗借记卡,实质上双方已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储蓄机构应当为储户保密,将进入储户账户的所有款项视为该储户已享有所有权。除法定机关之外,金融(储蓄)机构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金融(储蓄)机构储蓄的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扣。

  法院认为,由储蓄机构根据其本人的资料和陈述进行直接划扣处理,既为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允许,也容易导致和引发金融、经济流转纠纷与风险,不利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有序。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偿还朱某163000元及利息。

  银行当完被告当原告

  败诉后,银行自然不肯为这名粗心男子的过错埋单。6月13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向厦门市集美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要求林某返还银行为其追回的163000元及利息4870元。

  目前,集美法院已经立案处理此事,林某尚未收到起诉书,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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