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期间竟当上人大代表穗一老总走私受贿获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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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20 深圳特区报 |
【本报广州6月14日电】(记者吴勇加)原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梁锋因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罪以及挪用公款罪,今天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梁锋原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底,市纪委对梁锋实行“双规”。在此之前,市农业局已将梁锋作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2003年1月,已被“双规”的梁锋竟顺利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四个月后,其人大代表职务被暂停,市检察院对其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 据检察机关指控,根据政策规定,市海洋渔业公司自捕的水产品可以免税进口,而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该公司和梁锋却钻这个政策的空子,将其他公司捕捞的水产品,以海洋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梁锋还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元给翡翠公司。据悉,省纪委在审查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案期间,发现省高院经济庭原副庭长、梁锋之妻涉案,其涉嫌受贿的巨额资金,可能经过梁锋公司转移。随后,广州市纪委在审查梁锋公司账目时,发现了梁锋的上述违纪违法案情。广州中院宣判之后,梁锋当庭表示要上诉。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