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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将对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规管作出新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2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香港6月14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4日说,特区政府经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后,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报告书建议,目前的薪酬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而行政长官薪酬总值高于政务司司长薪金12.5%的新安排,则将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报告书还建议,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的规管。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随后的2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但在这3年期间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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