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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院药价将与药店持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6月14日电 记者王乐文今天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陕西省最近相继出台六项具体措施,规范药品招标采购。

  六项措施包括:一、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基准,分别设置药品价格招标标底,并提高药品价格在评分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集中招标采购,使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二、逐步建立全省统一招标体系,推行网上招标,增加药品招标采购频次。三、与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药品市场销售价格和医院药品价格数据库,定期在物价网、卫生网和其他媒体上公示。四、如药品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合同,要严厉查处,并允许医疗机构在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前提下自行采购。五、严禁医疗机构将药品收入等直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六、凡临床促销给医生拿开单提成的药品,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供应商外,按照提成标准降低该药品在医疗机构相应的进价。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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