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白条”的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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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5: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克克 血色矿难,令人心痛;而矿难背后屡屡出现的“执法白条”,使人困惑: 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发生矿难,49人遇难、1人下落不明。因该矿设计违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瓦斯连续超限等情况,当地煤监部门曾3次向该矿下达停产通知,可惜均未能奏效;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新富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据媒体报道,该矿的作业面简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也曾3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却没有得到执行…… 矿难背后的“执法白条”现象,带给公众一个大大的问号———面对执法机关停产整顿的指令,为何有的企业敢于置若罔闻,仍偷偷组织工人下井挖煤?有的甚至竟敢公然撕掉执法机关的封条继续非法采煤? 最大的问题之一,是违法成本太低。 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最高只能是20万元;如果出了事故,我国刑法就劳动安全、事故责任规定了罪名,但刑事处罚的刑期较低,最多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往往也很低。和采煤所带来的高额利润相比,矿主觉得违法反而划算,当然把罚单看成了“白条”。 “执法白条”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对安全的监管乏力。 据新富煤矿事故调查组人员介绍,该起事故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事故发生前,当地安监部门的确多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跟踪。 安全生产监管,不仅仅是开罚单,更重要的,是要追踪处罚的效果有没有落到实处,有没有让生产真正变得安全。如果安监部门开出了罚单,却没有认真监督其执行,罚单在企业眼里自然就是一张“白条”,仍可以我行我素、拒不执行。 还有第三个问题:对已被罚停产的企业,如果安监部门及时发现其仍在非法生产,又有什么法定强制手段可以迅速而有力地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呢?一位专家无奈地告诉我:这也正是安监部门面临的困惑。除非法律能够赋予安监部门更有力的执法手段,或者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介入。 看来,要走出“执法白条”的困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