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歧视挥之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杜文娟

  今年4月曾接受记者采访的张先著,昨天发来短信:近来在忙着做乙肝科普和宣传,希望更多的人关心和尊重这一群体。

  2003年11月,因感染乙肝病原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安徽青年张先著以违宪为由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官司结束后至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身份,让他先后失去了五份工作。每次找工作用化名,录取后踏踏实实地干活,小心翼翼地掩盖身份。但是,一旦老板发现他是“张先著”,往往百般刁难,几日内,会借口各种“理由”辞掉他。比如,“有的说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了;有的说工作做得不好……”

  与此同时,在张先著和中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积极推动下,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毒、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不难看出,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根植于很多人的心灵深处,法律并没有成为“救世主”。乙肝病原携带者们,也由这两部法律刚刚颁布时的欣喜,渐渐归于平静和无奈。张先著说:“法律没有改变什么,对我们的歧视只不过由明转暗了。”

  比如,小新是张先著的一位朋友,得知江苏省苏州市制定了一个不得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文件,非常兴奋。跃跃欲试地去找工作,哪知电话中,苏州工业园区一家企业一听他是乙肝病原携带者,马上拒绝了他,理由是“我们不管什么法不法,有病我们就不能收”。

  比如,据张先著介绍,广东东莞一家公司,一天内开除了100多名员工,因为他们携带了乙肝病原。东莞某些公司录用新员工时,竟然要求每个人签字,保证如果一旦查出自己携带乙肝病原,将主动辞职。

  张先著说:“22岁的常路状告湖南省国税局,他非常有勇气。我在维权和科普路上,几乎每天都可以听到乙肝病原携带者受到歧视的故事,只是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

  法律并非一纸空文,在强大的社会偏见面前,它能否真正地渗透人们内心,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五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精彩铃声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