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规管 香港将作新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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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香港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4日说,特区政府经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后,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及3名委员组成。委员会6月9日向特区政府提交了报告书。 报告书建议,目前的薪酬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而行政长官薪酬总值高于政务司司长薪金12.5%的新安排,则将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报告书还建议,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的规管。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随后的2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但在这3年期间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获得豁免。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将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6月20日的会议上汇报政府的立场。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