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受培训政府发补助 我省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将获100元~350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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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民参加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将获取100元~350元不等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将以培训券的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 据介绍,培训补助资金是国家设立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培训时间和工种的不同,确定不同补助标准。 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的发放由基层财政部门或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直接将培训券发给受培训农民,由农民作为培训学费交给培训机构。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有签字、签章(手印)。 培训机构要保证受培训农民充分转移就业,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率,用人单位要与农民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务合同。对受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90%的培训机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取消其下半年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 受培训农民发现培训补助没有拿到手,或培训单位对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可拨打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5652652,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法律责任。 补助标准 培训时间 15天30天45天60天75天90天 补助金额 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350元 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记者栾姗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