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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用药大幅“扩容” 在国家增加714种新药基础上,我省又调入205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最新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此次调整是在国家颁布的2004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714种新药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用药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我省按照有关规定又调入205种,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大幅“扩容”。

  为何要调整《药品目录》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刘国柱介绍,这是2001年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调整。近年来我国新药开发和投入生产的发展速度很快,每年有大量的国产新药和进口药品投入市场,在这些新药中,不乏大量的治疗必需的药品,在治疗效果、价格和质量上优于《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同类药品,而2001年版的《药品目录》纳入的是1997年以前的药品。此外,临床治疗技术发展和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的变化,也对临床用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药品目录》要适应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由于参保人数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实力有所增强,也使调整有了物质保证。

  我省医保用药大幅“扩容”

  按照规定,各省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但可对乙类药品进行微调,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国家2004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714种新药。我省在调整中,根据有关规定又调入205种,包括双黄连口服液、体虚感冒合剂、六味地黄丸、胃疼宁片、心脑清软胶囊、复方丹参片、肝胆舒康胶囊(门诊)、益心康片、骨刺消痛胶囊、杞菊地黄丸(胶囊、片)、生白口服液(限恶性肿瘤辅助治疗)、脑力宝丸、复方维生素U、骨筋丸片、百咳静颗粒和糖浆、复方桔梗止咳片、肝维康片、芪参胶囊、复方硫酸亚铁颗粒、维U颠茄铝镁、脉安冲剂(颗粒剂)、大蒜油软胶囊(门诊)、痛经宝颗粒、壮骨麝香止痛膏(门诊)、天智颗粒、筋骨痛消丸、轻舒颗粒、长春西汀、痰热清注射液等。

  我省新调整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16个、1119个,中成药品种912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工伤保险用药有了标准

  此次发布的《药品目录》将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医疗救治第一次有了规范的用药标准。如果属于工伤保险用药,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用药看清限定支付范围

  此次发布的《药品目录》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分别为限定工伤支付、门诊支付和限定临床适应证。限定工伤支付指的是有3种药品,只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支付。限定门诊支付的是在门诊上使用的药品,只能在门诊刷卡或去药店购药。限定临床适应证,是指出现符合临床适应证限制范围内使用的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的限制,而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刘国柱说,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药支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保证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原药品目录中,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普遍反映能够基本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药品,尽量予以保留,以适应医生用药习惯和病人用药的连续性。

  甲乙两类药支付费用不同

  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目录》中,将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略高的药物。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保障大多数职工基本的医疗需求,又能使职工根据用药适应证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保证职工获得有效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控制用药的基本水平,可以宏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省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类、乙类。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中药饮片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的情况,不在这个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哪些药不纳入《药品目录》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在中成药、西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儿科用药、预防用药、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不能纳入《药品目录》。

  据了解,7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可以到河南省劳动保障网(h t t p ://www.h a .l s s .g o v .c n )查询《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记者李红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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