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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跑了扣下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6:58 北京晨报

  房屋租赁中介停业须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30日公示。其间,消费者可查看,如果发现与自己尚有合同关系的中介公司可即时举报。未经市建委许可,银行不得擅自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返还租赁代理保证金。

  昨天,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已终止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所涉及全部合同的,应向市建委房地产经纪活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建委主管部门通知指定银行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押//www.bjfd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指定银行返还保证金。

  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罗洪京告诉记者,有些中介公司在停业或退出该行业时,还与一些租房的消费者有合同关系(如收着租金等),“他们停业了或走人了,消费者还不知道,就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按照去年实施的《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规定,由银行代收的中介公司需要向银行交付不低于60万元的保证金。昨天的通知要求,各指定银行要确保租金安全,未经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不得擅自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返还租赁代理保证金。晨报记者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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