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胆中虐待现象属个别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7:19 大连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14日表示,近来国外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活熊取胆过程中存在虐待现象,这些报道有失客观、全面和公正。 曹清尧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熊的资源的保护工作,将黑熊、棕熊列为中国的二级保护动物,将马来熊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将熊的活动区作为一级保护区,开展回归大自然的实验,已经成功将六只人工繁殖的黑熊放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有关熊胆的替代品也在研究推广中。 曹清尧同时表示,利用熊胆制药在中国已有上千年历史,无数成功实例确认了熊胆的药效功能。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资源,利用好熊胆的医药功能,中国1984年开始批准建立一些熊的养殖场,每只驯养的熊可以取胆约5年,相当于野外捕杀220只熊获得的熊胆粉。 曹清尧说,养熊取胆初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确实有少数取胆技术条件差、手段落后情况。中国政府及时制定了黑熊养殖技术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做到卫生、无痛操作,取胆熊均可在较大的场所自由活动,还规定对三岁以下、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病弱或者肢体残疾、怀孕或者哺乳期,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