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何时“破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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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7:19 大连日报 |
在与雀巢的“博弈”中,中国消费者表面看总算赢了。毕竟,再庞大知名实力雄厚的企业,也需要消费者的信任、忠诚和购买才能支撑。可是消费者赢得如此艰难。持续20多天“口诛笔伐”,各媒体连篇累牍报道,消费者才勉强得到本属自己的正当权利。难道每一场类似的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解决,都需要打这样一场攻坚战?企业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并召回问题产品? 食品召回之基: 法律需健全,标准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里面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时候,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以下简称系列标准),对食品企业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官方验证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审核标准,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空白。 系列标准的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认为:“系列标准的广泛实施将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然而,该系列标准目前还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企业可以自愿实施,也可以完全不放在眼里。 其实如果系列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雀巢早就毫无遁词地实施召回了。李经津说。 食品召回之源: 企业自律,消费者决定市场 雀巢公司“已增加了对所有最终产品中碘含量检测的次数,以确保所有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碘含量”的话音还没落地,就爆出昆明市场监管部门检出雀巢问题产品的另一个批次奶粉碘超标的消息。与此同时,光明奶背后的国产奶业令人触目惊心的黑幕也在一层层揭开。 “我国食品要全面达到安全管理标准还需要所有食品企业的自律和努力。”李经津说。 可是在没有相应法律、标准强制约束的同时,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扭曲的观念,即认为“食品召回”意味着企业声誉受损,因此非“万不得已”就绝不能实施召回。雀巢公司“入乡随俗”,眼下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戳一下动一下”,但就是不提“召回”二字,其实正是这种观念在作怪。(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