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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天天用大型超市也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36 南方日报

  商品条码天天用大型超市也违规

  昨日检查发现问题一串,7月1日起违规者最高罚款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 实习生/丁青青)当您在超市选好商品付款时,收银员用扫描器对着商品条码轻轻一碰,所购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就会立刻显示在收款机的屏幕上,这一快速便捷的收款方式已经被许多人熟知。但是昨日省质监部门对广州市内好又多、岛内价等6家大型超市实施商品条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商品条码使用混乱现象较为突出。

  电器、药品条码标注混乱

  昨日上午,省质监局组织稽查总队及广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内好又多、岛内价、易初莲花、新一佳、安南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6家大中型商贸市场、超市实施商品条码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药品、电器、儿童玩具等商品条码标注存在的问题较多,部分进口药及中成药未标注商品条码。

  记者随检查人员在位于天河区车陂路口的易初莲花超市看到,一知名品牌的热水器外包装上竟然标有三个条码,一个是商品条码,一个是店内码,还有一个是生产企业为便于管理对产品的自行编码。检查人员指出,规定要求,商品包装上只能使用一个合格的商品条码,如此在商品上滥用条码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此外,记者还看到不少电器的外包装上都没有商品条码。对此,执法人员指出,大超市的电器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企业也都注册了商品条码,但有的并没有把条码标注在外包装上,这就是一种不规范行为。

  检查结果表明,超市内条码使用不规范现象较普遍,如部分企业用组织机构代码替代商品条码;不按国家标准使用店内码,部分条形码印刷不合格,造成误读、拒读率高;另外还有一家企业冒用他人条码。此外,还发现厂名厂址、3C标志不规范等问题。有关人士指出,中小型商场商品条码不规范现象更为严重。

  违规使用7月1日起受罚

  据了解,《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目前全省65万家企业中仅有18200家使用商品条码,其中,服装、鞋帽、皮具等商品条码注册企业不足一成,专家认为,这一现象不利于我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也为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创造了条件。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6月10日到20日,全省质监部门将全面开展条码执法检查,并重点督促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经销商申请条码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重点跟进,促其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7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全面开展执法查处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可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商品条码网上可查

  据专家介绍,商品条码分为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位。开头为“690”至“695”的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的,目前我国大陆地区被允许使用的是开头部分为“690”至“693”的商品条码。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5大类11种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有关人士指出,超市中销售的商品,只有肉类、水果、蔬菜等散装商品可以使用店内码。消费者如果对某件商品的条形码有所怀疑,可通过www.ancc.org.cn 和www.gdsc.net.cn ,输入其前缀码和厂商识别码查询,其中,以“690”和“691”开头的输入前7位,以“692”和“693”开头的条码输入前8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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