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儿父母单方说明可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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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36 南方日报 |
卫生部草拟出生证管理办法 单亲儿父母单方说明可办证 本报讯(记者/陈枫)记者昨日获悉,卫生部日前草拟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和弃婴、孤儿办理证明的具体办法。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方便群众。 近年来,试管婴儿日益增多,未婚妈妈、收养孩子的市民也越来越多,导致了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往往因不能提供完整的父母信息而受阻,同时在各地也衍生了各种不规范的操作。为加强监管,该《办法》针对这些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等特殊情况的婴儿,《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在办理《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证明》”。而至于国内公民收养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 另据悉,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去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今年7月1日全国全面使用。我省是全国最早全面铺开使用新证的省份,在7月1日前全省的使用率将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