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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代表”一审判5年 梁锋家属称将申诉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走私普通货物、受贿、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项指控在身的原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下称“广州渔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锋在被羁押近3年后昨日迎来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了控方的指控内容,四罪并罚,梁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2年7月,梁锋其原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的妻子苏某因涉案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案,被省纪委双规,省纪委怀疑苏某将个人涉嫌违法资金通过梁锋公司转移,就委托广州市纪委冻结了梁锋所在广州渔业公司的财务,审查中市纪委发现梁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私账公报等,遂于2002年12月13日对其实施双规。2003年1月中下旬,梁锋却当选广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5月,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双规代表”被媒体与公众所熟知。

  2004年9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在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指控,2001年12月到2002年11月,广州渔业公司和梁锋利用国家对渔业公司自捕水产品免税进口的政策优惠,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水产品以自捕水产品的名义报关,偷逃税款72万多元。此外,梁锋还涉嫌收受1800元现金和一台索尼电视机的贿赂,并挪用公司公款3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而且从中收取500元好处费。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院于2004年12月14日补充起诉称,梁锋指示下属的远洋渔业公司、海洋渔业公司虚构交易,并将合计人民币1095万余元的销售发票作为进项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109万余元。之后,远洋公司再将上述虚拟购进的鱼货销售给海洋公司下属的供销公司与冷冻厂,并虚开了税额合计122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梁锋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称一定会上诉。其家属在闭庭后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上诉至省高院也没有改变判决的话,他们将一直申诉至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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