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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版“禁乞令”今日实施 12条主干道禁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47 新华网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向天华不同意用“禁乞”、“限乞”一类的字眼来概括眼下的这项工作,“我们是加强和改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这和设立禁讨区、限制流浪乞讨人员活动范围有本质的区别”

  社会广泛关注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6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通告》,从今日起,在武汉12条主干道上,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让他们离开,或者护送他们到社会救助站。

  这12条主干道基本包括了武汉三镇的主要商业区、旅游景点和车站码头。政府《通告》的目的很简单,希望在这些地段看不到流浪乞讨人员。

  “本质的区别”在哪里

  武汉举措与“禁乞”、“限乞”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武汉市的《通告》中的确没有“禁止”和“限制”等字眼。去年以来,国内部分城市等地相继划出了“禁乞区”、“限乞区”,遭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因为禁止和限制乞讨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武汉“马路丐帮”迅速增多,一些乞丐甚至站在马路双黄线或人行道上,向过往车辆、行人乞讨,有些强讨恶要,引起市民强烈反感,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教唆未成年人以行乞为掩护,进行盗窃、抢夺活动,影响了社会秩序。于是,一些市民向政府建议加强对流浪乞讨的管理。经过半年时间的酝酿,武汉市政府于6月初出台了这个公告。

  据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向天华介绍,与一些地方实施的禁乞、限乞规定不同的是,武汉市的《通告》首先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公民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其次在操作上采取了以救助、疏导为主的办法,希望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逐渐减少。第三,用主动救助来代替防堵,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句话,武汉版“禁乞令”更多的是宣扬用“软力量”,而不是行政强制力来维系公共场所的清静。

  用“武汉风度”来操作

  武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副处长陈昌毅介绍,从6月15日起,民政部门将有15台车在12条重点救助地段巡视,劝导、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救助站。公安和城管部门将予以配合。

  “市政府给我们的要求是‘应收尽收’,在救助上降低有关法规所设的门槛。”陈昌毅说。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属于救助对象,而现在武汉市民政局接到的命令是,只要在重点地段出现,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就可以收留救助。

  “除了给救助对象必要的医疗服务外,政府还要求救助站适当改善伙食。”向天华介绍。

  武汉市区现有一个救助站。救助站每天可以收留300人食宿。据说,武汉市政府已经表态,救助经费由财政保障,救助站容量不够,就再建一个。

  “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对待他们,武汉应该有自己的风度。”向天华说。

  “软力量”能否起作用

  向天华给“软力量”作的注解是:一种非强力的、和谐的、引导的、服务的、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但是,软力量能够解决问题吗?

  武汉当地媒体在即将实行重点救助的12个路段抽样走访了20多位乞讨者,他们中愿意接受救助回家的,只有一小部分。

  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统计表明,去年接受救助的乞讨者,约在500人左右。而武汉市有多少乞讨者呢?民政局的答复是,没法统计。

  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张启宝说,占相当比例的职业乞丐因为行乞收入可观,很少有人愿到救助站,即使把他们送回家,还是会再跑出来重操旧业。

  但是,向天华以乐观的态度预测《通告》实施后的结果。他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大体分为三类:寻亲不遇、务工不着、钱财被盗抢导致流浪乞讨的;被人胁迫、操纵的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者;职业乞讨者。他说,第一类和第二类好解决,第三类难度较大。

  第一类接受救助后,一般不会再返回。第二类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幕后操纵者的力度,重点救助的实施,也会使这类情况大为减少。对于第三类,民政部门将建立个人档案,积极和这类乞讨者的原籍联系,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就业,尽快让他们告别乞讨流浪生涯。

  对“禁乞”评说不一

  因为忽视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各地禁乞、限乞的措施一直遭人诟病,与此同时,加强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管理呼声也一直不断。

  武汉市民对政府出台这个《通告》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市民许先生认为,政府圈定12个繁华片区,主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和管理,既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也解决了城市形象问题,这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做法。

  但市民郭女士持不同意见,她说,乞讨自古就有,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政府能完全消除,所以,政府没必要刻意限制这一行为。只要他们不危害公共秩序,不违法犯罪,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去生存,也没什么不妥。

  武汉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胡太荣先生认为乞讨是生活无着的人寻求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尊重流浪乞讨者的生存权,应该重在救助。武汉市出台的这个文件应该是比强制性的“禁乞”、“限乞”有所进步,这是政府进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次探索。

  他同时表示,武汉市出台的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其效力是有限的。记者 胡新桥 周刚(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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