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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特困家庭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特困老人每月救助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5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实习记者胡丽萍通讯员江秀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高新区出台《淄博高新区特困家庭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凡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困家庭老年人均可申请生活救助金,救助金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

  据介绍,特困家庭老年人包括:高新区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老年人;未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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