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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争车库"上书"建设部 千泰居车库纠纷成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03 水母网

  车库维权书送到建设部 王海将千泰居销售业主共有财产作为典型案例,20余市民拨打早报热线要求维权

  早报讯“从青岛、北京等地的维权实例来看,近一阶段车位纠纷已逐渐成为全国消费投诉的热点,请求对非法销售车位情况进行全国范围整顿!”昨日,王海将一份建议书交到了国家建设部值班人员手中,其中青岛千泰居小区与开发商的车库纠纷成了典型案例。王海的这份建议书,目标直指部分房地产开发商。

  王海维权·建设部回应 出售配套设施做法不对

  “您的意见和解释我们明白了,我们会转给分管领导。”昨日下午2时,建设部值班人员听取了王海的意见后收下了王海的建议书,他表示,到建设部投诉车位问题的情况还不多,他们会及时上报,但是拒绝透露其他意见。

  记者随后来到建设部宣传处,一位姓毕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记者将千泰居的有关情况告诉工作人员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售配套设施的做法不对,但是她建议记者到青岛市建管部门反映,咨询处理办法。下午4时,王海随后将同样的一份建议和有关千泰居销售业主共有财产的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给了青岛市有关部门。王海告诉记者,今后随着市民汽车拥有量的提高,购买车位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所以不整顿开发商非法销售车位的欺诈行为,漏洞会越来越大。

  王海:车位非法销售损招有三

  “目前来看,开发商非法销售车位有3种常用的办法。”昨日下午,记者与王海一起来到了国家建设部,王海将建议书交给了值班人员,并根据他介入调查的十余起车位纠纷,总结出了开发商常用的3种“损招”。

  无证强卖型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王海解释说,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

  租赁欺诈型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王海介绍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卖公共设施型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的现象。特派记者刘文剑

  新闻回放

  千泰居业主索要车库权据东部千泰居小区的居民反映,该小区开发商在3号居民楼下架空层,并把该层改为车库和储藏室,然后以每个车库15万元的价格向业主出售,这引起业主不满,他们认为,该层是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出售。

  王海维权·解答“车位到底是谁的?”

  “买车位必须有产权吗?”“除去买车,就不能停车了吗?”昨日,记者公布了咨询电话后,20余位市民拨打电话或是发送短信求助,他们对车位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都不很清楚,市民的疑惑集中在两个方面:不知道自己的车库是否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合法”,不知道物业公司对小区里的车位收管理费是否合理。

  车库没房产证不能卖

  家住南京路天宝苑的市民说,他的车位是年初花8.5万买的,没有产权证。家住海怡明都的市民2003年花33万购买的车库至今也没房产证,王海解释说,购买商品房车位,惟一的标准是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或者有没有销售许可证),不能办产权证的一律只能出租不能买卖。否则房地产商就属于欺诈。

  停车收费须业主同意

  家住天泰三期的市民投诉说,物业公司用公用走路的地方划出了车位,每月100元,不交费的车不准进入小区,不知道是否合理?王海说,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王海解释说,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没车被逼买车位?

  “天宝苑”业主刘女士向记者反映怪事

  早报讯“怎么能找到王海,我也要雇他维权。”昨日,市民于女士给早报记者手机发来短信称,她在南京路的“天宝苑”买房时,也被开发商强迫花8.5万元购买了没有房产证的地下车位。于女士说:“我连车都没有,这个车位就成了个摆设。”

  于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在南京路的“天宝苑”看好一套正在建的房子,经过与售楼处工作人员多次交涉,今年与该楼座的开发商———青岛物华房地产公司签定购房合同。可在购房合同中却多了一份购买地下停车位的协议,由于为这套房子已经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于女士无奈之下,只得交了8.5万元的停车位费用。“按照规划,小区里应该有免费停车位,更何况我连车都没有。”于女士说,她看到早报报道了王海给千泰居业主征讨“车位权”的消息后,她也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随后拨通物华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电话,值班的李小姐称,业主是“应该购买停车位的”,当记者询问是根据哪条规定时,李小姐称她“说不准”。记者又拨通“天宝苑”售楼处电话,一名姓何的售楼员称:“领导不在家,不了解情况。”记者赵健鹏

  你有问题可咨询

  市民可继续拨打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或者发短信到记者手机13853223522咨询车位权等房地产维权问题。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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