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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赦”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04 南方日报

  广州“大赦”滞纳金

  9月30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滞纳金免交

  本报讯(记者/张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出《关于广州市烂尾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历年土地出让合同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本金,烂尾地用地单位在2005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金的,其逾期滞纳金全部免交。

  千万元“地价”一年滞纳金约64万元

  《通知》还规定,对历年土地出让合同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本金,用地单位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金及其逾期滞纳金的,其逾期滞纳金缴交比照《关于广州市“烂尾楼”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744号)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0.0175%计缴。

  按此标准,若逾期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出让金,每天就要支付1750元的滞纳金,拖欠一年,用地单位就要多缴交约64万元。

  截至2003年底,广州市登记在册的烂尾地共有125宗,用地面积91.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老四区。由于地理位置较好,绝大部分烂尾地“地价”都在千万元以上,缴交滞纳金让不少开发商望而却步。此次减免滞纳金的做法,目的在于增强开发商的积极性,昔日烂尾地有望获得复苏。

  不缴土地闲置费将强制执行

  除了加快盘活烂尾地块,市国土房管局还特别加强了闲置土地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烂尾地块。近日,该局发出《关于委托各区国土房管局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如果逾期15日仍不能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区国土房管局将凭《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按照新规定,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周期将缩短至每三个月征收一次,土地闲置时间每增加3个月,区国土房管局将在满3个月后的15日内发出《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征收土地闲置费。

  广州房地产见B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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