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侨房办发布规定 八种人可购专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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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0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睿 实习生/何建祖)近日,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发布了《购买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须知》。规定以优惠价格给侨房租住户购买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简称专用房),以解决其居住和侨房业主收回使用权的问题。并选定白云区新市汇侨新城(汇侨路)及广源路云苑新村(云苑三街及北街)作为可供选择的专用房。 知名楼盘 价格最低 据了解,汇侨新城和云苑新村两个小区都是广州知名的楼盘,此次作为专用房,在出售价格上,可谓是广州市场上价格最低的。其中,汇侨新城多层房屋均价为1980元/平方米,高层房屋均价为2600元/平方米;而云苑新村多层房屋均价为1790元/平方米。 享受实物分房者不能购买专用房 据了解,此次规定对于购房对象也有具体的要求。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八种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优惠专用房: (一)按原穗府[1991]50号文规定,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需退还业主的侨房租住户; (二)按照法院判决限期迁出侨房的租住户; (三)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侨房租住户; (四)发还在私改、代管期间发生扩、加、改建而增加的部分面积的侨房,居住在此类侨房、原属房管部门安排的租住户; (五)危险侨房修缮需要迁出的租住户; (六)发还被征拆回迁安置的侨房租住户; (七)发还的侨房过去被征拆,领残值补偿款的侨房业主或其继承人无房居住或居住有困难的(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八)回国创业无房居住的海外引进人才。 上述(二)、(三)、(五)项所称侨房,业主是在1980年1月1日前取得华侨、港澳同胞身份,租住户同时是在1980年1月1日前租住的。符合上述条件,但已享受过实物及货币分房或购买安居房等有其他安置途径的,不能购买专用房。 市侨房办统一办理房产证 此次规定还要求,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以向区侨办或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再经由区侨办或区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加具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送市侨房办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市侨房办(办公电话:020—83864341)将通知申请人到市侨房办办理购房手续,再由市侨房办统一办理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