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隔离带”,也要筑沟通平台 法官律师正当交流获首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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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1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法官和律师单方面私下接触的行为被有关法规禁止以后,双方正当的交流如何开展?对此,珠海市在全省率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台《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法官和律师自本月起可以通过各自的协会展开正当的学习、交流和沟通。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东升表示,该制度填补了有关法律的空白,将为法官、律师构建一个正常交流的平台,使法官和律师之间关系的规范基本趋于完善。 法官与律师间建起“隔离带” 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先后颁布了一些规范法官、律师关系的规定,如《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法官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去年也制定了一项《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制度》(详见去年12月15日本报C08版)。这些文件几乎都以禁止法官和律师单方面接触为核心内容,意图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建一条“隔离带”。无疑,这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司法腐败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 简单限制交流易生分歧 身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赵东升说,简单地限制法官、律师的沟通、交流,从专业角度而言,不利于法官、律师在业务方面的经验交流,双方也没有途径就诉讼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误会、分歧进行沟通。因此在把握好法官与律师交往中哪些行为应当避免或杜绝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倡导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律师和法官素质的正当的交往形式。 另外,过去律师可以到法院办公室找法官交流。现在市中级法院的新办公大楼即将启用,新大楼的设计将法官和律师、当事人隔开,法官和律师不像以前那样容易接触。所以也有必要探索法官和律师交流的新途径。珠海市法官协会和市律师协会经过几个月的酝酿磋商,遂制定了这项新制度, 每季度开一次交流会 珠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颜楚怡接受采访时说,根据《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有关规定,法官和律师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了什么程序问题,出现什么分歧或误会,可以向各自的协会反映,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分别负责收集本协会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内容的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材料,提前送达对方。法官协会、律师协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交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会。交流会以学习、交流、沟通为目的,相互听取和交流对司法审判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该制度还规定了双方的会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和双方各自组织的培训,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形下,应互相通报,及时邀请对方的会员参加培训,资源共享。 刘可英 任慧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