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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10岁“网虫”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3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都匀市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游玩,经家长举报投诉后,6月14日,该网吧被文化执法部门罚款1000元,并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费”,退还上网费。

  据都匀市民张先生介绍,6月4日晚8时许,他年仅10岁的就读于某小学的孙子鹏鹏(化名)在家做作业时,被同学波波(化名)邀约外出。直到5日凌晨2时许,仍未见孙子鹏鹏回来,全家人赶忙一边报警,一边在都匀市内各网吧寻找,终于在大十字附近的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玩游戏的鹏鹏及波波找到。张先生当即向警方报案。之后,张先生又向都匀市文化稽查大队投诉。昨日上午,都匀市文化稽查大队召集该网吧代表游某某和张先生协商处理。经协商,网吧承认了错误,并赔偿鹏鹏上网费25元,“精神损失费”100元,及其他损失费30元。市文化稽查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网吧罚款1000元,并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整改。

  作者:文隽永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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