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被扣物品 被处行拘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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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3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擅自闯入机关办公室,偷拿自己被工商部门扣押的物品。日前,当事人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元。 据介绍,近日,雷山县工商局丹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无照经营人员方某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荣祥”健身酒,遂将52瓶酒扣留封存在工商所办公室,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6月8日上午,方某私自闯入办公室,并盗走被扣押的物品。后派出所将嫌疑人方某抓获。 作者:龙华 罗应滔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