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行政长官可享牙科福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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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香港6月1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及3名委员组成。委员会6月9日向特区政府提交了报告书。报告书建议,目前的薪酬条款应继续适用于即将经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而行政长官薪酬总值高于政务司司长薪金12.5%的新安排,则将在2007年7月第三任行政长官上任时实施。 报告书还建议,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的规管。第一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随后的2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但在这3年期间接受中央或特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获得豁免。 报告书建议,前任行政长官将获得提供办公室、行政支援、汽车及司机的服务,协助其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同时也会提供保安服务。前任行政长官还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 特区政府将以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制定与行政长官职位有关的薪酬以及其他离职后的详细安排。(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