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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划错账号 追回却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44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不慎填错卡号,巨款汇入他人账户,就通过银行追回汇款,但“受益人”认为银行无权私划其账上款项,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银行把追回的汇款重新返还错误账户。昨日,银行向厦门集美区法院起诉,请求原汇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据法院消息,去年3月3日,朱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察哈尔路分理处(以下简称察哈尔路分理处)办理金穗借记卡一张。同年5月10日,林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集美支行)办理16.3万元汇款业务,不慎将卡号误填为朱某的。同年5月22日,林女士又在集美支行填写《金穗卡跨省交易委托书》,称与误填卡号持卡人无任何商品交易纠纷,要求集美支行为其追款。察哈尔路分理处根据跨省委托,将朱某卡中错汇入的16.3万元物归原主。

  但朱某认为,察哈尔路分理处无权冻结、划扣其个人账户款项,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察哈尔路分理处依据林女士本人资料和陈述,直接划扣朱某账户钱款,既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也容易导致和引发金融、经济流转纠纷与危险;因划扣不当导致朱某账户内16.3万元款项因此减损,就判处察哈尔路分理处偿还朱某债务(存款损失)16.3万元。

  察哈尔路分理处遂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要她为自己的失误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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