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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与警方无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44 东南快报
  厦门警方宣传处人士昨日解释有助于平息民间猜疑两疑问仍存:打人者所乘轿车内警帽是谁的?公安局机关大院内“过期通行证”咋处理?

“打人者与警方无关”(图)
公安局机关大院内,仍可见到过期通行证。

  本报讯 昨日,厦门警方宣传人士否认13日打伤人的陈姓男子与其有关。

  警方宣传人士称,陈姓男子当时乘坐的轿车也与警方无关。

  6月13日,一辆“闽DE9899”轿车开车门时撞倒一名骑自行车老人,陈姓男子还出轿车殴打这名老人。

  围观市民和记者注意到,事发当时“肇事轿车”里的两件东西,一是警帽,二是“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005年第一季度车辆通行证”。

  拨打本报热线0592-5897888的市民,对打人者的身份及其乘坐轿车的归属,表示关注。

  厦门市警方督察处介入调查。调查结果认定该轿车及车主、肇事者等均与警方无关。追问

  事发时的那辆轿车里,被称“遗忘”的这顶警帽是谁的?

  来自警方宣传处的消息称,该轿车车主姓梁,梁把车借给姓吴的同事,事发时,吴又把车借给一姓陈的女子,打伤老人的陈姓男子目前无业,而这些人跟警察都没关系。

  警方宣传人士还称,吴已交代曾在派出所当司机,与一些警察有来往,其中有警察搭乘过“闽DE9899”轿车,不知警帽是哪个警察忘记在车上的,随后自己就用警帽来防小偷或“镇邪”。

  然而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该警帽是一警察乘坐“闽DE9899”轿车参加一酒席,后丢在该车上,但不知什么原因,该警帽一直被放在该车的后排座位靠背上。不过这一说法,目前还未获得警方的证实。

  厦门市公安网上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章“警容风纪”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若吴的说法真实可信,那么,把警帽“忘记”在车内的警察是谁,以及会不会受到处理,或者会受到何种处理,目前均尚不得而知。目击

  公安局机关大院内,部分车辆包括警务车上,仍有过期通行证

  对于该车挡风玻璃上的“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005年第一季度车辆通行证”,警方宣传人士解释称,公安局大院的通行证是按季度办理的,那张“通行证”早已过期。

  警方宣传人士称,据吴介绍,这张通行证是捡来的,是一张别人丢弃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里的过期通行证。

  警方宣传人士还表示,由于“警帽”和“通行证”引起关注,警方将追究相应者的责任。

  不过,依然有消息人士称,厦门市公安局大院停的一些车辆,过期的“通行证”仍在使用。昨日下午,记者在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内,看到部分私家车甚至部分警务车辆,上面仍可看到一些过期“通行证”,其中有“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005年第一季度车辆通行证”,甚至还有时间更久远的“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004年第四季度车辆通行证”。

  这些过期通行证,按照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或者是可以永远留在那些车上?目前仍未见到有具体的行动去回答。(来源: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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