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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婆骑车被撞状告客车司机 法院要求妻子把丈夫列为共同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9: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苏振华)老公骑电动车遭遇车祸,老婆坐在后座上也受了伤。两人分别起诉肇事的汽车司机,但法院要求老婆将老公列为被告。近日,该案一审时,同是事故受害者的老公巩先生,不得不面临老婆袁女士的起诉。

  骑车带老婆出门被撞

  今年1月26日,珠海市民巩先生骑着电动车出门,老婆袁女士坐在车后座上。他们由香洲心华路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一辆客车迎面驶来,与他们发生了碰撞。

  巩先生的电动车严重损坏,袁女士也受了轻微伤。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事故中巩先生夫妇均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此后,巩先生夫妇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6月8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让老婆告老公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法庭认为,因为电动车是巩先生驾驶的,所以他和肇事汽车司机,对袁女士构成了共同侵权。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要求袁女士诉讼时应将自己老公也列为被告。鉴于此,法庭中途休庭,并表示将择期开庭。

  庄先生本来是巩先生夫妇的代理人,法庭的要求让他有些“猝不及防”。他告诉记者,本来自己代理两公婆和司机打官司,现在既要替老婆告老公,又要为老公辩护,这样的双重身份让他左右为难,无所适从。

  这样做有利查清事实

  记者采访了香洲区法院的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求袁女士追加自己的老公巩先生为共同被告,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查明事实。“让老婆告老公,一般不会对巩先生夫妻双方的案件造成影响。如果查明巩先生在事故中无过错,他并不需承担责任。假如巩先生有过错,在共同侵权的诉讼中,被告除了自己就其侵权行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以外,他们还要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该人士同时指出,“因为本案中巩先生夫妇之间是原被告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由同一律师代理,他们必须分别聘请代理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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