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地产合同下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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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10 南方都市报 |
新版房地产合同下月试行 中介有责任核实卖方资料并如实告诉买方,不得泄露买卖房人资料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下月起,二手房的中介服务费将在合同上明明白白列出;合同还规定中介不得私自泄漏买(卖)方的相关资料。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由该局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预计下月即可试行。 收费包含两种 基本中介服务费和协办手续费 据介绍,房地产中介合同的五花八门经常引起消费纷争,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推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希望能对中介服务内容、房屋权属情况、中介服务收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付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规定。 其中,针对目前中介市场上收费不统一的问题,《合同》将二手房的中介服务费分为基本中介服务费和协办手续费。基本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房屋权属调查、房屋状况调查、确立成交意向等,定了双方合计的最高收费标准,并不得再收咨询费。协办手续费主要包括代办过户手续、确权、代办预售契约手续、代办按揭房屋转让手续、代办租赁登记手续等,这些服务不带有强制性,市民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委托中介去做。 房屋计价方式 以建筑或套内面积或整套计算 在房屋权属方面,《合同》规定了中介有责任对卖方的房地产资料进行核实,并如实地将核实过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告诉买方。 此外,《合同》还对经常容易让买卖双方与中介产生纠纷的房屋计价方式和买卖者信息保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明确买卖双方既可以选择房屋交易是以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计算,也可以选择以整套来计算。《合同》规定,非经买(卖)方同意,否则中介不得私自泄露其秘密,用法律的形式维护了买(卖)方的隐私权,限制了中介的泄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