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公安局长电话须向群众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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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44 宁夏日报 |
公安部日前公布《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要求,公安局长应当公布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后,应当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或工作要求并亲笔签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答复信访人。 《工作规范》中包括: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县、地级公安局长和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公布的接访场所,面对面的接待信访人;公安局长可以根据当地群众来访的情况,采取定时集中接访和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形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公安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时,有关警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接访,协助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负责调查处理公安局长交办的信访案件等10个方面的内容。 据公安部统计,自5月18日开展“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累计接访群众71000多起,其中有近两成的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据《大河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