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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5年普通高考录取时间表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0:46 乌鲁木齐晚报

  6月13日从自治区招办获悉:新疆2005年普通高考录取时间表已定,录取工作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录取分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专科批次(高职、电大)和三校高职共7个批次进行。

  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如下:7月5日至7日: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7月8日至9日:专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

  7月11日至16日:本科一批次,重点本科高校。

  7月18日至24日:本科二批次,普通本科高校。

  7月26日至28日:本科三批次,独立、民办、二级学院。

  8月1日至8月6日:专科批次(高职、电大),三校高职(文理兼招)批次。

  据介绍,在录取工作中,根据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学校招生计划,一般按1∶1.2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学校审录,如个别学校提出特殊调档比例要求,由学校负责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本科一、二批次及专科(高职)批次的三至九志愿和本科三批次的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牷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学校审录,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民考汉考生填报的汉语言计划学校,与各批次录取的汉语言计划学校同时投档,未被录取者再安排民考汉计划学校投档。高校在完成已公布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再调剂增加招生计划,可向自治区招办提出调档要求。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经线上调剂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要求,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沈雅屏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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