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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煤矿改如何破解采矿权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03 东方网

  id=fontzoom> 要让更多的人从采矿权明晰中得到好处,他们就会积极起来推动采矿权方面的改革

2004年12月底,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会在河北秦皇岛召开。一时间,这个海滨小城白天行人熙熙攘攘,摩肩接踵。一些档次并不高的宾馆也将房价调到五六百元,连个体小旅馆门口都停满了奔驰和奥迪,这一幕给前往采访的记者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参加过5次全国煤炭订货会的吕中楼已经习以为常,他说,这

样的狂欢每年都有一次,说到底,买单的是地下的煤。

改制后的沁和能源派了5个人,花5万块钱,完成了全年200万吨供货合同。与沁和比邻而居的一家国资局控股的煤炭企业,煤产量与沁和相当,同样完成了200万吨合同,却派了100多人到秦皇岛。

渐进流失与一次性流失

在回应记者沁水煤矿改制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追问时,改制的操作者们有一个最坚韧的盾牌:国资局控股。国资局控股国有资产就不会流失吗?

除了本文开始的那个例子,吕中楼还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改制前的“三矿一站”从来没有向县财政上缴过一分钱利润,改制后,每年向沁水财政缴纳的税收将近1个亿,县国资局还累计分到了几千万红利。

很多人说沁和能有这样的效益要拜煤价上扬所赐,吕中楼也不同意,他提出,同样的市场同样的煤价,大同矿务局4000万吨产量,竟然收支相抵,没有利润;晋城矿务局产量2000万吨,是沁和的9倍,由于列入国家铁路运输计划,吨煤销售成本要比沁和低80元,但它的利润只有沁和的一半。

“钱到哪里去了,叫不叫国有资产流失?”

吕中楼一直关注宏观经济动态,他也注意到了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的那个统计——有13万亿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流失。吕中楼说,不管郎咸平是通过什么方法,他能得到这个数据就说明这种流失还是有据可查的,而那些每天都在流失的国有财富是海外的教授先生们在任何账本上都查不到的。

在记者坚持下,吕中楼讲了一个具体的日常性流失渠道。以当前的山西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为例,块煤坑口价是每吨230元,出省费每吨47元,交省财政;计划费每吨35元,归铁路局;“点装费”每吨50元;然后才是国家规定的运费。像沁和这样的非统配煤炭企业,每吨煤除了要交35元购买额外的行车计划,还要交每吨50元的“点装费”。

“点装费”是什么?吕中楼告诉记者,“点装费”决定了郑州铁路局给不给你点车装运,它是煤运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点装费”不上账,按每年外运计划外晋煤3000万吨计算,就有15亿元不知去向。

吕中楼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局外人看不到,所以他们说“保姆”们都在打算盗窃,而“主人”是不会偷自己东西的。吕中楼说,某个经济学家持什么观点本身不可怕,令人担心的是一夫发难,应者云集,天下扰攘,说明了当前的社会思潮所向。

 沁和的原罪

当然,一种失误不能成为犯另一种错误的借口,再完满的结局也不能证明起点的公正。作为资源型企业,沁水煤矿改制过程中没有涉及最核心的价值来源——煤炭资源的采矿权。

沁水煤矿改制的操作者们也很清楚,采矿权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硬伤”。吕中楼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新的股权结构确定后,他们立即着手做采矿权过户的准备工作,希望在改制前把采矿权过户工作完成。但“我们打报告给市里,市里说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沁和能源也乐得继续使用以前“三矿一站”的采矿证生产。

据吕中楼介绍,沁和方面原计划在改制后10个月内完成采矿权过户,2002年6、7月份地质评估结束后,由于告状信很多,报告打上去,省里主管部门不受理,一直到2003年省国土厅和财政厅对沁水“三矿一站”改制的联合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才受理。

吕中楼分析说,除了这些客观因素的干扰,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主观上都缺乏积极性去推动采矿权过户。

他说,前些年有个说法叫做“一条烟搞定一座煤矿”,为什么?因为地方政府在煤矿上没有任何权益,他得到一条烟总算是点好处,忙半天搞过户,钱都归了中央,他为什么积极?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沁和在这方面的确起了带头作用,在山西,采矿权变更不办手续非常普遍。“山西60%的煤矿在私人手里,几千个煤矿都是采矿权变更不办手续。”

 有没有解决之道

实际上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采矿权流转课题。

山西省在临汾地区搞过一个采矿权流转“试验”,规定老矿资源一律2.5元/吨。但是现在停下来了,不宣传,不推广。当地一些政府官员私下认为这样的试验不会有结果,明摆着两头不讨好,不管开采一吨煤定多少钱,买矿的人都会说太贵了,不买的人都会说卖贱了。

贵还是贱,招标拍卖竞价不就解决问题了吗?国土资源部早在2003年6月11日就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或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能源、金属矿产地”,“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的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但是,至少在山西,煤炭资源公开招标还是非常罕见的事情。山西业内人士分析说,实质问题是买卖双方都不愿意拍卖,谁都知道,一招标,成本就上去了。

为破解采矿权难题,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提出的建议是,要让更多的人从采矿权明晰中得到好处,他们就会积极起来推动采矿权方面的改革。

孙宪忠说,采矿权不明晰,参与采矿的民营资本和地方政府都能得到好处,受损的是国家,但是“国家”财产太多,她要照顾的事情太多,太忙了。怎么办?就要让更多人有积极性帮助她实现自己的权益。

因此,孙宪忠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物权法》草案时,提出了“公法法人分级所有权”思路,将属于国家的物权分散到地方政府手里。

孙宪忠认为,现在的改制纠纷、采矿权争端乃至矿难频仍,各种矛盾的根源都集中在一点上,那就是物权国家所有与支配权地方政府所有之间的矛盾。而《物权法》就是解决这一问题。

据孙宪忠透露,按照“十五立法规划”,《物权法》草案本来应该在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讨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延后了。

“《物权法》延后的主要原因还是学术准备不足,《物权法》草案2004年10月在人大常委会上讨论过一次,他和起草小组的其他成员出席了那次讨论。结果因为条款太专业,常委们不理解,草案被拖后一年。”

孙宪忠说,学界希望人大成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帮助常委会委员们了解相关法律。本来人大法工委是常委会的工作班子,但通过《物权法》讨论证明,实际上他们也解释不了。



选稿:朱永斌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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