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职业等须交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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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15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表示,对于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者技术工种就要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与内地居民就业条件是一致的。 刘丹华介绍说,职业资格证书是内地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为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对从事职业是否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个证明,也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这次新规定当中有一条,如果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者技术工种就要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上这个要求并不是特别为台港澳人员制定的,是跟内地居民就业的条件是一致的。 刘丹华表示,根据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一些从事技术比较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这样一些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就业。由于这项制度是在1994年以后逐步完善的,在1994年制定原规定的时候,还没有具体提到这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