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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写进售房合同售楼人员却称毫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宇鑫)说到生活中的节能,很多人先想到随手关灯、拧紧水龙头,但建筑节能产生的效益更大。来自北京市建委的信息,本市节能效果达50%的8400万平方米建筑,在冬季保证室温稳定在18摄氏度以上的情况下,每年节约的采暖耗能就达66万吨标准煤。

  为推广建筑节能,北京市2004年6月发布了《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新建、扩建的居民建筑要比传统建筑节能65%的要求。这个《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被写进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2005版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标准”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但记者近日随机采访了8家刊登广告的在售楼盘,居然无一售楼处了解这一条款,更别提在售房合同中加入节能措施了。

  记者拨通“名佳花园”的售楼热线,问及该楼盘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包含建筑节能条款时,工作人员显得有些茫然:“啊?没有……我们这里只是使用中水。”再拨通“北京人家”的售楼热线,对于同样的问题,售楼小姐先后询问了多个同事后回答:“确实不清楚。”随后记者询问了另外6家售楼处,发现无一了解该条款,当然也谈不上把节能条款写进购房合同中。

  记者随机访问了多位刚购买或准备购房的同事熟人,其中的绝大多数也对住宅的节能要求一头雾水。

  记者向市建委工作人员反映此事,建委工作人员表示,政府职能部门推动将节能措施写入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为动员消费者,让他们配合政府共同监督房地产商按规定建设节能住宅。建设节约型城市是要从一点一滴做起的,建设节能住宅,不仅需要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也需要房地产开发商自律。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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