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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引发基金会变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41 公益时报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既给基金会带来了制度上的规范,也给他们打开了新的生存渠道,一批在条例实施后成立的基金会,正在以同传统体制告别的勇气将公益的旗帜高高举起,也许他们的自信和理想主义将会点燃中国人对公益事业的热情。

  新条例引发基金会变局

  对于在中国从事公益活动的基金会来说,2004年6月1日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时刻,因为在这一天,1988年9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被宣告废止,同时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基金会巨鳄浮出水面

  同计划经济体制对基金会带有限制所不同的是,新条例显示了积极支持基金发展的色彩,而一年之后,一批新的基金会也在新条例颁布之后涌现。记者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处得知,已有7家基金会经过民政部审批登记并正式成立,其中,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3家为公募基金会,而宝钢教育基金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南方十分关爱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

  4家非公募基金会中,在国内钢铁行业占据了主导地位的宝钢,出资5000万元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民航市场称雄的大型国有集团南方航空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了南方十分关爱基金会。而在国有资本设立的基金会之外,私有资本也不甘落后,最引人注目的是广东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她出资5000万元成立了香江救助基金会,民政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资助对象包括教育、灾害、体育、医疗等,没有成立基金会之前,香江集团10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支持公益活动的开展。

  从7家通过民政部审批登记的基金会来看,其中有5家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而由广东香江集团发起成立的香江救助基金会,也计划在北京设办事处,而从发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4家单位所处的地域来看,它们都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大城市,如北航身处北京、宝钢雄踞上海,香江集团、南方航空公司来自广州,这说明大城市带来的公益资源对基金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东南沿海基金会如雨后春笋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13家公募基金会的发起单位为浙江县级市的教育部门,资本除了来自他们的积累以外,还有企业给予捐助,这些基金会主要资助当地贫困的中小学生并给学校提供一些教育设施。

  4家非公募基金会为温州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浙江绍兴县盛兴慈善基金会、浙江舟山东海教育基金会、浙江中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基金会,其中叶康松慈善基金会由经营保健品起家的叶康松出资200万元发起成立,主要对那些因公殉职、生活处于贫困的家庭提供救济。

  以纺织印染积累了资本的徐卫东,个人出资200万元发起成立了盛兴慈善基金会,而出资200万元发起成立东海教育基金会的王家恒,主要向贫困的大学生提供资助。对私营经济发展比较关注的浙江中瑞财团,出资200万元发起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基金会,开浙江以财团基金支持研究私营经济之先河,而以上这些基金会几乎是在条例出台一年之内得到批准,其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开创了解放后中国基金会成立以来的新奇迹。

  浙江之所以能在条例出台后迅速涌现一批基金会,并将公益的旗帜飘扬起来,很大程度上来自当地政府的支持。如条例出台后,当地省级教育部门鼓励县级教育机构设立基金会,新成立的以服务于教育为主的12家公募基金会、以及一家非公募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部为浙江省教育厅。

  而对于私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慈善基金会,浙江省民政厅不仅表示赞赏,还愿意成为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从而为私有资本向公益事业聚集扫除了障碍。除政策给予支持私有企业成立基金会以外,还在于有些私有企业在条例出台后反应迅速,他们觉得搞慈善事业能树立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条例出台后山东批准设立了3家非公募基金会,其中,两家非公募基金会分别为胜利油田、石油大学发起成立,而一家名为“赫勒”的私营科技公司出资200万元发起成立以预防艾滋病为主的非公募基金会。

  在东南沿海地区,基金会发展也不平衡。广东省民政厅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条例实施后,中山大学出资400万元设立了非公募的教育基金会。同时,也有10多家企业为设立基金会,到民政厅核实了名称,回去以后就没有音信。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一听说设立基金会需要主管单位,就摇头失去了信心。

  珠海有关部门想出资设立一个禁毒基金会,也因需要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而未能落实。也许是受主管单位的制约,条例出台后经济发达的广东至今只有一家基金会成立,而享受特区政策处在开发前沿的深圳,也没有一家基金会是在条例实施后成立。

  同广东在新条例出台后只有一家基金会成立相比,以私有企业带动经济增长的浙江,在新条例出台后一下子涌现了17家基金会,其中公募基金会13家、非公募基金会4家。这说明那些由工业文明带来经济繁荣的城市,仍是推动基金会产生的主导力量。

  面对这些按新条例将公益旗帜举起来的基金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对记者说,与过去带有行政色彩成立的基金会不同的是,新条例实施后成立的基金会带有强烈的自愿性,他们发自内心地投入公益事业,有些企业发起成立的基金会背后有雄厚的财力作为支撑。这种可喜的变化得益于社会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基金会获取资源开展公益活动,而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竞争、由单一国有企业主导的利益分配,到私营企业带来财富多元化的分配,使一批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带头人出现。

  散财并不比赚钱容易

  针对新条例出台后对基金会的影响,李勇认为,过去老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运行一段时间后,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公民和组织对开展公益活动的需求,因为社会已经出现了一批有能力提供公益资源的个人和组织,而新的条例出台后,最重要的是对基金会带来了制度上的规范,而且新条例借鉴了国外成熟基金会的管理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对基金会的成长作出了具有突破性的推动。

  如过去基金会不分类,现在变为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为推动基金会发展,民政部对条例作出了解释并制订了相关配套政策,而财政部也适时地出台了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这些支持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对于新条例实施后,是否会为基金会的成立带来一个爆炸式的增长,李勇说他个人持有谨慎的态度,因为公众对条例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有些基金会还不适应新条例的规定,但靠制度的约束能提高基金会对外的公信力,有利于他们从社会筹集公益资源。

  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处马昕对记者说,新条例出台后对设立公募基金会感兴趣的人很多,但条例要求的主管单位、发起人的能力、资质的审核、原始资本金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设立公募基金会并不像注册一个公司那样简单,尤其是条例还规定设立基金会需要有业务主管部门。

  持有类似观点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也认为,新条例出台后,不会给基金会的成立带来一个迅速、高峰的增长,因为条例还要求成立基金会要有业务主管部门,受这个规定的制约,使有些想成基金会的企业或个人仍感到难以进入。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人们还不是很富裕,处在温饱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有的公益资源还非常有限,而公益资源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个地区大部分人富起来。

  理事会成员缩水80%

  “新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的作用是,给基金会带来了一种强制性的规定,那就是基金会必须依法治会,这对基金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对基金会的筹款、内部的管理、外部生存环境等也具有历史性的变革,而且要求基金全面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涂猛乐观地说。

  条例的实施如同一股飓风已经吹到基金会内部的变革中,涂猛说,新条例没有出台之前,原来青基金会仅理事就有100多人,应该说理事会是一个决策层,而理事行使的权利、承担的职责却没有到位,甚至不同的意见淹没在庞大的理事队伍中,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基本上是由秘书处在完成。

  过多的理事不仅难以开一个会议,也不利于决策的高效制定,新条例出台后青基会由过去的100多名理事缩减到21人,决策真正由理事会行使,执行具体事务由秘书处完成,形成了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制约。

  伴随着理事会成员减少,青基会理事会成员的结构由财务、法律、政策制订、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三名海外理事中,有来自擅长公益公关的法国人,来自美国的人是财务方面的专家,来自香港的陈达文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公益经验,具有综合的公益开展能力,此外青基会还聘请了监事。

  同样,在新条例出台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借理事会换届之际,把原来100多名理事减少到21人,引入了2名监事,理事由那些对扶贫基金会筹集资源有帮助或有专长的人担任。

  扶贫基金会行政办公室主任华克说,新条例出台使中国扶贫基金会能够在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如在江西设立了办事处,而受过去基金会管理办法的限制,要到外地开展公益项目需要派人去执行,不仅管理上存在着难度,而且成本支出也很高。

  过去基金管理没有明确列出开展公益项目的成本支出,现在新条例规定了支出比例,使基金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公开告诉捐款的人哪些钱用于成本开支,这反而有利于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

  无疑,新条例对基金会既带来了制度性的制约,也给他们打开了新的生存渠道。

  强者愈强的局面已经形成

  对于那些靠项目取得成功获得了公信力的基金会来说,新条例的实施使他们在筹集公益资源方面要比那些没有实力、在公众心目中还没有建立知名度的小基金会更具有优势,他们既不会受原始资本积累的制约,也不会因筹资额达不到而影响到自己的生存。

  具有16年公益开展历史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就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从2004年的年报上来看,中国扶贫基金筹集资金达到了1.16亿元,公益项目支出达到了90%以上。

  华克说,虽然中国扶贫基金会刚开始成立时是一个政府背景很深的机构,但从2000年开始就努力地按照一个国际化的非政府组织运转,并适时地推出了小额信贷、母婴平安、新长城、天使工程、紧急救援、消除贫困等项目,这些项目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如在实施特困大学生援助的项目中,仅香港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就向扶贫基金会捐赠2080万元。

  同样,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希望工程”这个项目启动,给数以万计的少年儿童带来了实现读书的梦想,从而在公益开展上树立了巨大的声誉。涂猛坦然地表示,新条例出台后,会给青基会带来更为宽松的生存环境,因为青基会从成立就是力求从行政色彩走出来,靠自身的积累、开拓并在国内外建立广泛的筹资渠道。

  青基会不仅按新条例执行,而且2004年筹集资金用于公益项目支出达到了90%以上,这种高效率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对青基会获得公信力非常有帮助,也能够获取更多的公益资源支持,形成强者愈来愈强的局面。

  涂猛还透露,有些地方的基金会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在新条例出台后,达不到规定的原始资本金就有可能面临生存压力,如西部少数省原来成立的基金会,因当地经济落后和贫困,能够给基金会提供的公益资源非常有限,这样青基会就和这些省的基金会在公益活动上开展合作。

  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这些老牌基金会相比,新成立的基金会有明显不同,他们设立基金会原始资本金起点比较高,从新条例实施后民政部批准成立的7家基金会来看,大部分达到了1000万元以上,其中,国有的宝钢集团和私有的香江集团,出资额分别达到了5000万元,形成了私营和国有并驾齐驱的局面,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了几十年却只有几百万原始资本的基金会远远不能相比的。据悉,正在等待民政部门审批的基金会,出资额还会刷新现有的出资纪录。

  在获取公益资源上,新成立的基金会也有很大的优势,据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周中栋介绍,华文基金会是根据国家主席胡锦涛2004年3月在中国政协会上提出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并亲自倡议设立的,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发展华文教育、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根据这个宗旨,华文基金会积极开展海外华文师资的培训项目,以及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在募集资金的渠道上,华文基金会既有广泛的海外华人给予捐助,也有国内企业提供资源,这样一种背景使华文基金会自然拥有其独特的优势。

  老基金会面临新问题

  如果说像青基会启动了希望工程,扶贫基金会推出了小额信贷、母婴平安,妇基会实施了母亲水窖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在社会确定了获取公益资源的优势,而不受新条例带来的生存压力的影响。那么有些基金会既没有通过项目在公众心目中树立很高的声誉,也不具有上述基金会享有募集公益资源的优势,而他们在新条例出台后,首先面临的一个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按规定达到原始资本金。

  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医学基金会,就面临着条例出台后如何达到原始资本金的问题。刚上任不久的秘书长张景霖说,经过10多年的积累,医基会拥有原始资本只有590万元,条例出台对他们既是挑战也是激励。为达到规定的要求,他们希望在2006年实现原始资本金800万元。

  他还说,医基会由过去128名理事下降到现在的21人,项目将从改善医院和病人处于紧张、甚至变得扭曲的关系、以及为地方医院培养人才提供医疗器材等,来树立医基会在公众心目中的声誉,而已经有两个美国的基金会答应给他们提供捐助。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的副秘书长王丽萍说,成立10多年的基金会积累的原始资本只有300多万元,新条例出台以后他们正考虑如何尽快达到800万元。受过去体制上的影响,有些活动处于停止状况,等今年理事会改选后,基金会将会与国外的法学机构开展法学交流。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秘书长苏宏说,基金会1993年成立,经过10多年的积累,原始资本金大约只有300万元,每年能筹集几十万元。2005年针对一些社区管理人员出现的心理矛盾,基金会启动了阳光行动、心理健康进社区的服务项目。

  其实,这些基金会面临原始资本不足以及生存的挑战,与多年以来他们在传统体制运转中阻碍了他们筹集资金并获取公益资源的能力有关,而未能推出有影响力的公益项目也使他们还没有被公众所认知。

  “基金会要按照国际化操作,就必须和传统体制分离,在社会上树立公信力”!涂猛充满信心地说。

  然而,同西方那种通过教育影响到公民自愿捐款相比,国内的基金会无一例外面临的问题是,在一个公益意识还很淡薄的中国,如何将公益的旗帜高高地树立起来。
新条例引发基金会变局(图)
作者:张华侨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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