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规定乡镇领导考核未达标将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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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1:59 大华网 |
本报讯最近,汕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全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经济发展状况;二、社会发展状况;三、党的建设情况。 每年考核结果将由汕尾市委、市政府通报全市。从今年起,税收年增幅达到奖励标准要求,税收增幅在同一考核档次乡镇中排列前三名,并全面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乡镇(如前三名中有未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则依次顺延),汕尾市委、市政府将对该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各奖励1万元。连续三年工作实绩考核达标(税收增幅达到奖励标准)乡镇的党委书记,通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其镇长可优先列为镇党委书记使用人选。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乡镇,汕尾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其党委书记、镇长将予以调整。(罗迅革)(来源:《汕头都市报》) |